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4690-2018 袋泡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袋泡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包括经窨花工艺制成的花茶)为原料,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的袋泡茶。

本标准不适用于添加其他植物原料和食用香精香料的袋泡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30375 茶叶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袋泡茶 teabag

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L.)O.Kuntze]的芽、叶、嫩茎制成的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及

GB/T 24690—2018

通过上述原料经各种鲜花窨制的花茶为原料,通过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茶叶原料的不同,袋泡茶主要分为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乌龙茶袋泡茶、黄茶袋泡茶、白茶

袋泡茶、黑茶袋泡茶和花茶袋泡茶。

5 要求

5.1 滤袋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

5.1.1 滤袋材料要求

5.1.1.1
滤袋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清洁,无毒,无异味,不影响
茶叶品质。

5.1.1.2 滤纸应符合GB4806. 1 和 GB 4806.8
的规定,非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8121 的规定,

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GB/T 25436 的规定。

5.1.1.3 尼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

5.1.2 辅助材料要求

5.1.2.1 若使用提线,应符合 GB4806. 1
的规定。提线宜为不含荧光物质的原白棉线,不得漂白。提线
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固定提线用胶粘剂应无毒,无害。

5.1.2.2 若使用钉子封口,钉子应符合 GB4806.9
的规定,并应固定,不脱落。

5.1.2.3 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纸应符合 GB4806.8
的规定,其上的印刷油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5.2 形态要求

滤袋外形完整,冲泡后不溃破、不漏茶。

5.3 茶叶要求

5.3.1 基本要求

5.3.1.1
应具有本品种茶叶固有的品质特征,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

5.3.1.2
除花茶袋泡茶可含有少量花瓣、花蕊外,不应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5.3.1.3 不应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3.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要求。

1 感官品质

项 目

指标

绿茶袋泡茶

红茶袋泡茶

乌龙茶袋泡茶

黄茶袋泡茶

白茶袋泡茶

黑茶袋泡茶

花茶袋泡茶

香气

纯正

纯正

纯正

纯正

纯正

纯正

花香

GB/T 24690—2018

1(续)

项 目

指标

绿茶袋泡茶

红茶袋泡茶

乌龙茶袋泡茶

黄茶袋泡茶

白茶袋泡茶

黑茶袋泡茶

花茶袋泡茶

滋味

平和

尚浓

醇和

醇和

醇正

醇和

醇正

汤色

绿黄

橙黄或橙红

浅黄

褐红或橙黄

具原料花

茶的汤色

5.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绿茶袋

泡茶

红茶袋

泡茶

乌龙茶

袋泡茶

黄茶袋

泡茶

白茶袋

泡茶

黑茶袋

泡茶

花茶袋

泡茶

水分/(g/100 g) ≤

7.5

7.5

7.5

7.5

7.5

12.0

9.0

总灰分/(g/100 g) ≤

7.5

7.5

7.0

7.5

7.5

8.5

7.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2.0

32.0

30.0

30.0

30.0

24.0

30.0

5.3.4 卫生指标

5.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5.3.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2 水分检验按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3 总灰分检验按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6.4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5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6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 的规定执行。

6.7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GB/T 24690—2018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具有相同的茶类、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同一批投料的产品为
一批。

7.1.2 取样按GB/T8302 的规定执行。

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 同一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00袋或200 g 用于检验。

7.2.3 出厂检验项目为形态、茶叶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7.3 型式检验 <img src="https://ab.github5.com/GB_9_21_file_path/e0d237b5b5628f26/media/image2.jpeg"

style="width:0.51999in;height:0.5467in" />

型式检验项目为5.3.2、5.3.3、5.3.4和5.4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进行:

a) 更改关键工艺时;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均符合第5章的规定,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第5章的规定,判定

为不合格产品。

7.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

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

定》的规定,同时应标明产品的分类名称。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滤袋的外包装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应符合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防潮、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

的物品混装混运。

GB/T 24690—2018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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